6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全攻略!
发布时间:2021-02-14 05:32:14

6月征期到,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许多纳税人在5月份同时开了16%、17%的蓝字发票以及红字发票,面对新版申报表,心中不禁有些犯怵。

别怕!小编为您整理了救急攻略,请您比照您的实际情况,活学活用起来哟~

 

一、“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份,4月份未开票,5月份补开发票,如何申报?”

 
1、4月份已经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增值税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填报增值税:

 

(1)5月份补开4月份的发票不体现在5月所属期申报表中。网上申报一窗式比对不能通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处理。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4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款项1000元(不含税),纳税义务4月已发生,但未开具发票。4月份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将这笔金额在“未开具发票”列次填报,5月份补开了适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份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元(不含税),已据实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发票开具情况:

 

 

金额

税额

17%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0元

170元

16%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00元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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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月份补开的4月份的发票,分别按照补开发票票面“金额”及“税额”数据填写“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并在“未开具发票”列次填报负数冲减上期数据。网上申报“未开具发票”列次无法填报负数,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处理。

 

  接上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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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月份未申报的,应先更正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再按第一种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申报方式申报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

 

二、”开具了17%或11%的红字发票,如何申报?”

 

1、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的。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4月购进货物在5月发生销货退回,5月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0元、税额为-170元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份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元(不含税),已据实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发票开具情况:

 

 

金额

税额

17%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0元

-170元

16%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00元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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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开票有误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原增值税税率、金额不变的蓝字发票的,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申报时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可以正常在网上申报。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因4月一份发票开具有误,5月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0元、税额为-170元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重新开具了正确的金额为1000元、税额为170元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份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元(不含税),已据实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发票开具情况:

 

 

金额

税额

17%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0元

-170元

17%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0元

170元

16%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00元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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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填报,申报无忧!

 


来源:福建国税12366纳税服务中心、福建国税货物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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