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还有印花税
这些免税政策即将到期 ……
1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2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3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4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5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